不管講出來是對還不對,我就是覺得想講出來,當然我沒有要公諸於世給全天下的人都知道,我也沒有要消費自己,因為那是曾經的我,曾經發生過的事。好也罷、不好也罷,丟臉也罷、不丟臉也罷,我講出來,聽的人真的有這麼難受嗎?

我只是想坦然做自己,如果這是一件我需要面對的事,過了這麼多年了,我也沒有一直放在心上。如果這件事情這的對我有影響,那應該就是我一直在有意無意上都忽略它,因為我不覺得它對我有任何影響,我也不是什麼受害者的角色。

在那些當下,因為我害怕,我沒有提出我抗拒與質疑,我加害於我自己多過於外來給我的傷害,別人聽來我是受害者,但其實我是這整個事的共犯結構。

我噁心嗎?
我不噁心。我只是一直以來都太蠢了。
我只是一直以來都選擇不起衝突的順從

我笨嗎?
我真的笨。

講出來是我的選擇,不講出來也是我的選擇。
我只是還想擁有一份被尊重的感覺。

講出來,也是因為我相信「聽我講的人」能夠理解與傾聽。
「聽的人」並不需要和我一塊進入那些曾發生的事情。
就只要「聽」。「聽」。「聽」。

我選擇說,我真的錯嗎?

標準在那?界限在那?規定在那?
你說了算嗎?

至少在我的內心世界裡,我說了算!

很想大罵!

口亨~~我要冷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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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烏娜‧特蘿塔慕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