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因為浮躁而想寫幾個字,應該可以有碎碎念的自由吧!

我只是寫寫blog而已,跟文學或是創作並沒有辦法搭上邊。我想文學創作都需要像馬奎斯那樣的”魔幻寫實”當作基礎,像做麵包那樣,混一些中筋麵粉、加上一些高筋麵粉之類的,現實加上幻想全都和在一塊,適時的加上一些水果或是任何你想加的材料,然後搓揉成自己想要的形狀,等發酵好後,再放進烤箱烤一烤,就可以吃了!!!

創作是不需要「百分百寫實」,因為絕大部份的人,並不想知道麵包是怎麼「做」出來的,大家只想「吃」。故事裡的人,是需要經過作者精心「打造」的。

即使是經過設定的結果,但卻不能和讀者認知中的「現實」相去太遠,也就是最好別太創新,做出了一個麻油雞麵包。畢竟,我們很難想像麻油雞麵包會很好吃。

在大多數麵包店裡的熱賣商品,幾乎波蘿麵包都榜上有名,所以越簡單的東西,再加上一些些的小變化,就能脫穎而出了。電影《海角七號》賣座的原因,也是如此。

現在人人都有能力可以申請一個、二個、三個…無數個部落格,任何你想寫的東西都可以po上網,但這些文字本身,究竟能定位在什麼地方?  我也不知道。

甚至還有雜誌,教你如何經營一個”熱門”的部落格。我的部落格,其實就朋友在看,跟熱門搭不上邊,因為欠缺主題、更新也不頻繁與規律,更沒有什麼網友間的互動。

我只是眾多網友之一,在不知覺中捨棄了筆與紙張,抱著電腦打下自己的心情跟一些胡思亂想。某個程度來說,這很環保,但卻也是種悲哀。

我也是這個時代眾多現象的產物之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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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烏娜‧特蘿塔慕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